“任何代价?”
沈知言开口问道。
“对,任何代价。”
沈知言沉默了片刻,随后轻轻点了点头:“安小姐,你的提议很诱人,但我确实是需要时间考虑。”
安从雪的拳头握得更紧了,但她还是努力压制住心中的怒火。
“好,我给你时间。但我希望你能尽快给我答复。”
沈知言点了点头,随后拿起手机。
当着安从雪的面拨通了一个号码:“帮我查一下程立最近的动向,尤其是他和叶千语的关系。”
挂断电话后,沈知言看向安从雪,淡淡地说道:“安小姐,虽然我们现在是竞争对手,但我也不希望程立在这件事上占据上风。我会尽快给你答复。”
安从雪点了点头:“沈知言,希望你不要让我失望。”
沈知言微微一笑,没有回应,只是轻轻端起咖啡杯抿了一口。
离开咖啡厅后,沈知言坐进车里。
他低声自语道:“安从雪,你以为我会轻易站到你这边?未免太天真了。”
沈知言发动车子,融入车流。
方向盘在他手中稳稳地转动,但他的思绪却飘向了另一个地方。
“程立,你最近又在计划些什么呢?”
他低声自语。
另一边,安从雪回到自己的别墅。
安从雪推开别墅大门,高跟鞋在木质地板上一路敲击出急促的节奏。
她直接将手包甩到沙发上,整个人瘫坐下去。
手指捏住太阳穴,想要平复内心的焦躁。
她猛地抬起头,目光死死地盯着茶几上的那张照片。
那张她和程立在车上被偷拍的合照。
“程立,你真是好手段啊……”
她的思绪不由得回到那天。
那是个闷热的夜晚,她趁着程立开车时,突然凑上去咬了他。
本以为只是可以拿下程立的,没想到竟然被拍了下来。
当时她还为此大发雷霆,恨不得揪出那个偷拍者。
可如今再看这张照片,却成了她翻盘的关键。
她立刻拿起手机,拨通了一个号码。
“喂,是我。安从雪。”
“立刻去找那天偷拍我和程立照片的人。不管用什么手段,我要他立刻出现在我面前。”
电话那头的人显然被她的语气吓到了,连忙答应:“是,安总。我马上去办。”
挂断电话后,安从雪的目光再次落在那张照片上
“程立,你以为你能一直稳操胜券?这次,我倒要看看你还怎么翻身。”
几个小时后,安从雪的别墅里出现了一个男人。
正是那天要和程立飙车的家伙。
他毕竟本来也只是口嗨而已。
显然,他没想到自己会被安从雪这样的人找上门。
安从雪坐在沙发上,冷冷地打量着他。
“你就是那天偷拍我和程立照片的人?”
男人连忙点头,声音颤抖:“是……是我。安总,我不知道那是您……我那天就是随便拍着玩的,真的没想到会拍到您……”
安从雪冷笑一声,打断了男人的话:“随便拍着玩?你可真有闲情逸致啊。”
男人低下头,不敢再说话。
她站起身,走到男人面前,居高临下地看着他:“我给你一个选择。要么,你立刻去法庭,作为我的证人,指控程立当时对我动手动脚。要么……”
她的声音陡然冷了下来。
“你就等着进监狱吧。偷拍别人的隐私,这可是违法的。”
男人猛地抬头,眼中满是惊恐:“安总,我……我不是故意的……”
“不是故意的?”
安从雪冷笑一声。
“现在说这些已经晚了。我给你一晚上的时间考虑。明天一早,我要听到你的答复。”
男人咬了咬牙,最终点头道:“好……好的,安总。我……我答应您。”
安从雪满意地点了点头,转身坐回沙发上:“很好。你走吧。记住,别想耍花样。否则,后果你自己清楚。”
男人如蒙大赦,连忙转身离开,脚步匆匆,生怕安从雪反悔。
与此同时,程立坐在自己的车里,手里握着一个U盘,眉头微皱。
他刚刚拷贝了车里的行车记录仪,他总觉得这段视频或许会在某个时刻派上用场。
将U盘收进口袋,程立发动车子,融入了夜色中的车流。
程立回到家,将U盘插入电脑,屏幕上立刻显示出当晚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他仔细查看,确认视频完整清晰地记录了安从雪咬他以及后续发生的一切后,微微点了点头。
将视频备份保存,随后关掉电脑。
“得胜已是定局,何须急功近利?”
他低声自语。
第二天一早,程立的手机响了。
拿起手机,看到是叶千语的来电。
“程总,大事不好!”
叶千语的语气中带着焦急。
“安从雪找到了新的证人,还准备指控您非礼。”
程立闻言,冷笑一声。
“新证人?她倒是会给自己找台阶下。不过,这种事情交给成步唐处理就好。”
叶千语在电话那头沉默了片刻,似乎有些犹豫:“程总,您确定吗?安从雪这次显然是冲您来的,而且她的律师团队也不容小觑。”
“千语,你多虑了。”
“成步唐可不是吃素的。他的能力,我比谁都清楚。你只管做好你的事情,其他的,不用操心。”
叶千语叹了口气,似乎还想说什么,但最终只是应了一声:“好,我知道了,程总。”
挂断电话后,程立站起身,走到窗前,目光望向远方。
三日后,庭审继续。
程立坐在被告席上,神情从容。
成步唐则站在他身旁,手中拿着一份文件,扫视着法庭内的众人。
安从雪的律师站起身,清了清嗓子,语气严肃:“法官大人,根据《中华人民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对他人进行非法侵害。而我们的新证人将证明,程立先生曾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过非礼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程立闻言,只是微微挑眉,神情依旧淡然。
成步唐则站起身来,从容地反驳道:“法官大人,控方引用的条款固然正确,但根据《中华人民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对他人进行指控。而控方所提供的所谓证人,其证词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