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三个项目自身销售率不足,只预售出去三百套房子,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销售率。
而且预售款现在基本上还都在房产局的共管户上,公司还没有动用。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既没有抽逃资金的行为,也没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查封扣押公司,冻结公司账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个,是住建局和房产局提出,现在联系不上大信房地产公司和大信置业有限公司的任何负责人,没法商议接管三个项目的事情。
县投资发展公司也提出,由于无法联系上大信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县投资发展公司也就无法进行接管工作,
而且如果因此造成了较大的损失,谁也负不起这个责任的。
毕竟大信置业有限公司这么大的摊子,还有三个项目在建,
任何一个变动,都有可能造成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的损失,这谁受得了啊!
一说到可能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肖一和和赵华强立马荒神了,这不是他们两个人就可以决策的事情,
万一真的有这么大的损失,自己怎么负的起这个责任呢?
万分无奈的情况下,肖一和拨通司马阳书记的电话,跟他汇报了眼下的情况。
“我知道了,你们等着,我马上也过去,咱们再商议一下!”
司马阳到达信访局会议室的时候,群众代表的情绪又起来了,有几个人已经开始联系其他的购房户,过来信访局这里集聚。
信访局门口也已经又集聚了差不多一百来名购房户。
眼看局面可能又要难以控制了。
不过这些人看到县委书记司马阳亲自出面协调了,也就没有采取什么新的行动,只是在信访局门口站着,相互间小声地议论着什么。
司马阳又重新听取了一遍公安局、住建局、信访局、县投资发展公司和群众代表的汇报,小声跟肖一和、赵华强沟通一句,就开始发言了。
“我看这样,为了保护群众的利益,稳定社会大局,咱们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性的查封扣押措施、保护性的冻结公司账户,保护性的接管三个项目。
防止因大信房地产公司和大信置业有限公司临时性的管理真空,导致更大的损失。
只要大信房地产公司和大信置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回来联系了,或者徐家银董事长的有效委托人联系了,开始履行管理责任了,咱们立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退出托管。
这个事情,在民法上也符合紧急避险的规定,我们也不负什么法律责任的。
你们几个主办单位如果需要文件依据,肖书记、赵县长,不行咱们召开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策一下,出个会议纪要。
还有一个,你们大信置业有限公司的同志们,也赶紧想办法联系你们的负责人,加强公司和项目管理。
县保交楼工作专班的同志介入管理,也就是填补你们这个管理真空,帮助你们度过危机。
一旦危机解除,保交楼工作专班随即退出现场管理。
这个意见怎么样,大家看行不行?”
“行行行!司书记,我们购房户也就是这个意思。
害怕大信置业有限公司没人管了,社会上的人一哄而上,把东西抢光了,或者破坏掉了,项目进行不下去了,我们找谁说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