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郭松林驾驶载货电动三轮车在转弯时未能避让直行车辆,需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承担百分之二十的损失。
在接下来的调解阶段,起初双方对于交警部门给出的责任划分意见基本上表示认同。
毕竟,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悲惨的事情发生,大家都希望能够尽快妥善解决此事。
然而,在关于损失的计算方面,双方之间竟然引发了一场激烈而巨大的争议。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在于,董贺军并未替郭松林预先支付住院费用。
实际上,郭松林仅住院了短短十五天,总开销为九千三百元。
可是,郭松林坚持主张他的住院天数以及相关损失应当按照传统观念中的“伤筋动骨一百天”来计算。
另一个焦点则集中于误工费的核算之上。
郭松林坚定地认为,误工费起码也得依照“伤筋动骨一百天”的标准进行计算。
不过,董贺军却通过努力在小郭庄村民组寻得了证人。
这些证人能够证实,郭松林在遭遇车祸后的第五十天便已经开始在村子里摆摊售卖蔬菜了。
基于此,董贺军只愿意承认并承担五十天的误工费。
正是由于双方在上述两个重要问题上存在如此显著且难以调和的分歧与争议,
才致使这场交通事故的处理进程被长时间拖延,迟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更糟糕的是,不知从何处听闻消息的郭松林,突然宣称董贺军之所以敢于这般强硬、坚决不肯赔偿,
完全是仰仗着其堂兄董万军乃是本县交警队的指导员这层特殊关系。
郭松林就开始上访,先是在县里信访,县公安局接访后进行了调查。
查明董万军虽然是交警队指导员,但董万军是蟒川县松下镇人,跟董贺军没有任何亲戚关系,
也跟董贺军不认识、不熟悉,而且董万军自始至终没有参加过郭松林案件处理。
公安局信访科工作人员跟郭松林沟通说明后,郭松林认为公安局这是官官相护,拒不认可。
于是继续跑到巾车市信访,还到武阳市去省信访局信访。
但每次信访件批转下来后,公安局信访科都是原封不动地告诉郭松林,董万军和董贺军没有关系。
于是偏激的郭松林,就开始报复社会,他不知道从哪里打听到董贺军的小儿子在山城路小学上学,
专门中午在县城一个小饭店独自一人喝了半斤酒,
喝完酒后,在县城一厨具商店购买了剔骨尖刀,揣到腰里,就来到山城路小学大门口附近晃悠,
等到下午五点半学生放学后,就行起了凶。
自然,等待郭松林的将是是法律的严惩。
等到晚上九点,县委常委会召开后,等待公安局信访科郭松林上访案件主办人华敏,公安交警队主办郭松林车祸事故处理的何明生和吕胜军三个人的,就是记大过和脱警服了。
司马阳认为,公安局的华敏、何明生和吕胜军等三人被处分,一点不冤枉。
在郭松林车祸事故发生后长达一年时间里,何明生和吕胜军如果稍微负责一点,把郭松林车祸事故妥善处理了。
或者在郭松林开始上访后的半年内,华敏不是单单解释董万军和董贺军没有亲戚关系,